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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99年「國中、小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免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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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17 18:46   更新日期: 2010-01-17 18:47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台南市報導】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及格而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臺南市政府教育處訂於99年2月4日起至2月7日止(星期四、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日上午9時至12時)假臺南市立建興國中教務處辦理報名,並訂於99年3月14日(星期日)上午8時舉行考試。考試簡章可向臺南市政府1樓市民服務中心、7樓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或臺南市立建興國中教務處索取。

應考資格:凡年滿14足歲之國民(85年9月1日『含本日』以前出生者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年滿17足歲之國民(82年9月1日『含本日』以前出生者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報名表請向建興國中教務處索取並繳交限時掛號郵票32元(一律現場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臺灣本島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務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1份)辦理。

考生請繳驗國民身份證影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名者,需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各1份。另,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此外亦需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5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國中畢業程度應考科目: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國小畢業程度應考科目: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

教育處表示,社教科已建置網頁提供歷年學力鑑定考試考古題,民眾如需查閱可上臺南市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網址:http://boe.tn.edu.tw/)網頁之「成人教育」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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