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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氣檢驗不合格,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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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18 20:56   更新日期: 2010-01-18 20:57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導】

按空氣污染法制法第40條規定,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34條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未依規定複驗,將依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處分新台幣1500元,請所有機車車主注意,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局提醒車主,若機車排氣檢驗結果不合格,通常是機車車齡老舊,部分零件已損壞必須更新,例如化油器損壞或排氣管故障等原因;以上情形會造成檢驗不合格,車主務必要花些小錢改善機車的排氣狀況,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同時亦可免除被處分。

如果,車主覺得修理車輛的花費不符合經濟效益或經濟成本,呼籲車主儘速辦理老舊機車報廢(註:環保署及環保局另提供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獎勵)。請車主們注意,不要不加理會,以為沒有騎上街就不會被處罰,那種觀念是錯的。依照環保署建置的定檢資訊管理系統,一旦你的機車定期檢驗不合格,即會留有「檢驗不合格」的記錄,該訊息即會通報全國各縣市環保局追蹤車主回檢。如果你的機車未能在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合格。環保局會依違法空污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新台幣1,500元。

嘉義縣環保局再次呼籲車主,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忘了完成檢驗不合格車輛複驗工作而瘦了荷包。切記,當您收到機車定檢通知單、或雙掛號通知公文時,一定要在期限內完成檢驗,不然真的會收到處分罰單。機車定檢是免費的服務,但車輛的保養、零件更換或維修費用仍須車主自行負擔。請車主共同推動空氣污染物減量工作,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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