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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行滿週年 雲林縣衛生局提供多元戒菸服務 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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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19 20:04   更新日期: 2010-01-19 20:06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98年1月11日)已實行滿週年,由於新規定針對擴大禁菸場所、禁止菸品廣告促銷及調漲菸品健康福利捐有所規範,從98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相關調查或統計資料顯示,雪林縣18歲以上成年人吸菸率降幅近一成四(22.03降至18.9%%),公共場所室內二手菸暴露率為5.6%,較97年(26.68%)下降79%,顯示大部分民眾知道菸害防制之重要性及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為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衛生局採不定期及不定點稽查方式,稽查各機關單位、學校、補習班、供公眾消費休閒室內場所及3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去年(98年)稽查禁菸場所總計9千多家次,處分「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28件;另「禁菸場所違法吸菸行為人」開罰87件,其中又以網咖違法吸菸行為人比例最高(56件)。菸害防制法對於禁菸場所皆有明確規定,業者在禁菸場所各入口處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或提供菸灰缸(水杯、紙巾當菸灰缸者亦同)、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器物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而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則可處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確實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如查獲違規事實依法處辦,菸害防制諮詢及申訴專線0800531531。

另隨著吸菸愈來愈不方便及菸品健康捐調漲等因素影響,進而提升吸菸者戒菸意願,衛生局將持續辦理全年性宣導、提供多元戒菸服務,邀請本縣所有民眾共同來支持與參與,希望能一起幫助吸菸者戒菸。想戒菸的民眾也可利用政府提供的門診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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