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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生育津貼發放政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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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20 17:10   更新日期: 2010-01-20 17:1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自民國87起開始實施生育津貼每胎3,000元政策,訂有苗栗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目的在體恤懷孕婦女的辛勞,分享生育之喜悅,當時辦法中即明確載明需設籍苗栗縣滿一年之規定,並無嚴苛或相互矛盾之處。

劉縣長上任以來,曾召集業務單位研議提高生育津貼之可行性,惟生育津貼乃一次補助發放政策,無法有效刺激生育率,建構兒童成長所需之托育及後續培育照顧,才能更完善且長期照顧兒童,也是家長們殷殷期盼的。故,苗栗縣於97年開始,責成教育部門規劃課後照顧及營養午餐政策,98年開始全面施行,共計編列約3億元經費,這兩項政策國小課後照顧及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免費,確實減輕家長負擔並提升兒童健康照顧品質。

經調查,全台灣目前全面發放生育津貼之縣市計有11個,也均訂有設籍之規定,另有11個縣市僅針對低收入戶發放而已。苗栗縣是全面性發放,設籍規定的考量是為了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確實照顧到苗栗縣縣民之精神,並非嚴苛或不便民。

政府的各項措施均是以造福縣民為依歸,生育津貼亦屬其中一環,在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各項扶助措施包含落實社會救助、強化就業促進、促進健康發展、保護人身安全、保障受教權益、促進社會參與等,都是當前苗栗縣重要課題,故,如何建立照顧資源網絡或無縫隙的服務,將是苗栗縣未來積極的推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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