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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盼「正」司法威信 重申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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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21 00:43   更新日期: 2010-01-21 00:48   0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0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第一遭,檢察總長遭彈劾!由監察委員李復甸及錢林慧君提出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第一次投票6比6未通過;元月13日相當低調的再提案,以8比3票數通過。

彈劾理由為陳聰明檢察總長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未能依法守分,敬慎自持、廢弛職務,違失情節嚴重,並依監察法第十四條作成急速救濟之附帶決議,要求檢察總長的直屬長官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急速處分。彈劾案通過後,當天下午陳聰明立即請辭。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不管總長有沒有違法失職,過去這段期間,他個人公信問題一直一直被拿出來討論批評,對檢察體系、對法務部、甚至對整個內閣公信力都已造成一定傷害,甚至拖累總統」。

公懲會表示由於陳聰明沒有因刑事案件遭褫奪公權,即便辭職仍需交付懲戒;公務人員的懲戒有六種,但政務官的懲戒處分只有最輕的申誡與最重的撤職兩種。不過從38年至今,公懲會共懲戒36名政務官,去年占6人,其中5人被撤職,一人被申誡。針對彈劾內容李復甸委員表示,相較於第一次彈劾案文把誠實部分放前面,這次調整案文順序,把失職部分挪前,再羅列補強「二二六春酒宴」和扁案在時間上的關連性,凸顯失職重點。

李復甸形容這就像是放風箏,「飛不起來,就調整一下再飛」,果然奏效。錢林慧君委員表示,陳聰明有關2月26日的會面說法兜不攏,矇騙監察院與法務部。陳永祥委員也說,陳聰明不只一次,還有新同樂魚翅宴,先否認又承認,「誠信問題非常嚴重」,國人無法接受。「誠實與正直」,是彈劾案通過主因。陳聰明彈劾案對檢察體系造成劇烈震盪,監委強調的「誠實與正直」是法律人必備的操守,曾被監察院主動調查且移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在案的侯寬仁檢察官,成了媒體詢問監委焦點之一。

十幾年前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周人蔘案、太極門案而轟動一時,後來在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時被指控製作不實筆錄,涉嫌偽造文書備受矚目,馬英九委託律師提告。監察院就侯寬仁偵辦太極門刑事案件,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權,自動調查並於91年3月4日出具報告,公布侯寬仁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八大缺失,移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在案,並將該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為「保障人權重大績效之指標性案例」。監察院調查後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檢察官仍依據不實的調查資料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寬仁起訴書中所唯一誣指之兩帳戶在案發當時(85年12月19日)的金額為61萬餘元,而侯寬仁竟不實捏造為32億餘元的補習班學費收入,高達該兩帳戶實際金額的5,245倍,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該二帳戶也無所謂補習班學費。

太極門案歷經10年7個月終於三審定讞獲判無罪,實乃嚴重違法的人權侵害冤案。民國85年12月19日太極門冤案起源於侯寬仁檢察官不實、不法的起訴。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及夫人游美容女士、弟子陳調欣、彭麗娟被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羈押長達數月,此案歷經10年7個月,一審無罪、二審無罪,最高法院96年7月13日終於宣判刑案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等,如今受害人才陸續獲得冤獄賠償。太極門師徒四人,將四份合計184萬的冤賠金致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等四單位,「盼」台灣不再有冤案。立法委員朱鳳芝以台灣司法人權遭迫害的太極門事件為例,發出最沉痛的呼籲,希望司法人員公正執法。

她表示: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都是全民買單!而違法濫權檢察官卻是逍遙法外,實在不公平;太極門冤案中侯寬仁辦手法與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時如出一轍、皆有不實筆錄,應該嚴厲制裁。另外,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中國人權協會每年公布人權指標,其中司法人權是很重要的一環,司法應勿枉勿縱,尤其要慎行羈押權,被冤枉者所受的傷害事後很難用金錢彌補。馬總統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也有司法人權保障,而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不當的問題更應加以改善。

太極門冤案冤了13年,冤案主角之一太極門弟子彭麗娟,她被羈押40天、獲賠12萬冤獄賠償金。當時她是年年考績甲等、受政府表揚的優良教師,但被以莫須有的罪名羈押,侯寬仁檢察官在28天後才第一次傳訊,第一句話就說「我知道妳是清白的」,彭麗娟說:「他為何如此殘忍,羈押一個無辜的人。當時侯寬仁檢察官「以押逼供」,不顧她家中尚有行動不便的婆婆,以及才七個月大、嗷嗷待哺的兒子,以莫須有的罪名羈押彭麗娟40天,她表示:「公務員錯了,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司法錯了,用人民的生命和血汗來賠,但台灣的人權、司法的尊嚴、國家的形象卻是無法賠償的。」至今彭麗娟還是無法克服心中的恐懼,她說只要一想起太極門這件冤案,就像在傷口上灑鹽。另一位冤案主角前宏碁財務長太極門弟子陳調欣莫名被羈押116天,而且長達116天完全不見天日,「連曬太陽的人權都沒有」。他將46萬4千元冤獄賠償金致贈法務部,希望法務部積極推動「人權大步走計劃」,落實人權立國。他表示「覆水難收,冤獄難賠,每個人的人生只有一次,生命是無法賠償的。

人民需要的不是冤賠,而是真正的人權保障。」檢察官是執國家公權力之人,辦案時應嚴守法定程序,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偵查內容外洩,保障被告無罪推定之基本人權。監院成功通過彈劾案,凸顯檢察總長因行為失檢,未能敬慎自持,影響檢察機關威信及政府形象,更造成民眾焦慮,輿論沸騰,嚴重損害民眾對檢察機關之信賴。而知名律師陳長文曾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貫徹人權保障。彈劾案引發檢察體系大地震,「正」得了司法威信嗎?誰又會是監院下一個彈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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