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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到來台東警方展開「保護青少年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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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25 20:11   更新日期: 2010-01-25 20:12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芳芳/台東縣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規劃自99年1月21日起至2月19日起,為期30天,執行「保護青少年安全」專案工作,台東縣警察局已要求各分局及直屬隊針對青少年易聚集或恐有妨害身心健康場所編排春風專案臨檢,查察不法,以保護兒童、少年安全,政府訂定相關法令如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電子遊藝場業管理條例均有限制或禁止兒童及少年在特定場所或時段出入: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各公共遊樂場所業者不可縱容兒童、少年深夜聚集其內,如發現深夜聚集而未報告警察機關者,依該法第77條處業者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二)電子遊藝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經營電子遊戲業者,不得放任未滿15歲之國中、小學學生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限制級電子遊藝場業者應拒絕未滿18歲少年進入,業者違反該項規定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56條及57條:經營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業者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場所負責人姓名;如有利用、僱用或誘使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工作,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公告場所及負責人姓名並令其限期改善,如未改善,除情節嚴重,由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其歇業者外,令其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台東縣少年犯罪仍以竊盜案件居多(約佔全般少年犯罪7成以上)台東縣警察局林局長呼籲青少年不要因一時貪念或方便竊取他人財物而誤觸法網,亦希望業者遵守上述規定且勿利用或騙取青少年從事不當或非法行為,警方將依法取締違法違規行為;該局亦提醒青少年利用寒假打工應注意本身安全,避免被誘使違法販售盜版光碟或墮入酒店、理容店、應召店等或網路性交易,成為被害對象;台東縣警局曾查獲不肖金融催收業者吸收青少年充當討債成員,為遏止類似情事發生,警察局將持續加強清查並予約制遏止;最後希望家長多關心注意孩子在外交友狀況,如發現有少年出手?綽,大筆金額來源不清時,應詢問由何處取得,及時防範少年竊盜等非行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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