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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分局再破「高雄捷運玻璃遭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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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31 19:45   更新日期: 2010-01-31 19:46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雄捷運文化中心(O7)站1號出口,於本(1)月16日23時26分許,疑遭不明歹徒持空氣手槍射擊致第5塊玻璃破裂,捷運員工於當日23時30分許發現,通報本局捷運警察隊及本分局偵辦。

新興分局及捷運警察隊隨即共組專案小組,調閱中正路沿線監視器及捷運站監視器,發現捷運站玻璃遭槍擊破裂時於對向車道等紅燈的5輛車中,馬自達及豐田自小客車最為可疑,復經擴大調閱週遭監視器畫面分析淺棕色馬自達牌17??-M?號及銀色豐田牌M?-59??號自小客車涉有重嫌,經多日查訪研判確認施、潘及綽號「阿中」3嫌涉有重嫌,經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羅檢察官水郎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前往台南縣永康市埋伏監控,於本(28)日見時機成熟,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查獲施、潘嫌到案,現場查扣1把玩具瓦斯槍、瓦斯彈匣及鋼珠2瓶、克拉克改造手槍1把、P220改造槍枝1把、子彈7顆、火藥、改造工具1批、武士刀1把,安非他命4包(共1.8公克)、電子磅秤1台、安非他命吸食器2組等物,據瞭解於本月16日23時許,施嫌與綽號「阿中」者分別駕駛自小客車前往本市六合夜市吃宵夜,返家時沿中正路西往東行經捷運文化中心(O7)站1號出口時,持瓦斯槍射擊1發射破玻璃,2人隨即駕車上高速公路返回台南住處;全案將施嫌等2人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損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不可因一時個人好惡破壞公物及公共設施,危及全市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以保障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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