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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九十九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身分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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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2-01 21:21   更新日期: 2010-02-01 21:23   天眼日報記者 黃月貞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月貞/高雄市報導】

為協助中低收入戶的幼童優先至公立幼稚園就讀,並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以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高雄縣政府教育處表示,九十九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身分認定作業申請,自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凡中低收入戶年滿四足歲以上與三足歲的身障幼童,皆可由家長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

教育處指出,九十九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優先入園身分認定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中低收入戶(列冊低收入戶除外)九十九年度年滿四足歲以上(九十三年九月二日起至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出生者)、三足歲(九十五年九月二日至九十六年九月一日出生者)身障幼童者。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百分之九十者(即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一.五倍者)。三、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六五O萬元。四、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

教育處說,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由幼童的父母、監護人或有關人員自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全戶綜合所得證明、財產證明與財稅證明向該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填具社會救助調查表並提出申請。

縣政府四月七日前完成複審,通過後即函知鄉鎮市公所於四月二十三日前核發身分認定證明,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持「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即可辦理優先入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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