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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99年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自2月12日起至2月18日止一律按錶計費再加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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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2-02 20:38   更新日期: 2010-02-02 20:39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依照往例,臺南市計程車運價在春節期間將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春節加成期間自農曆除夕前一日至大年初五(即國曆2月12日起至2月18日止),全日一律按錶計費再加收50元,其中日間為日間運價加收50元,夜間(23時至翌日凌晨6時)為夜間運價(日間運價加2成)加收50元。

臺南市政府交通處表示,春節元旦假期,市民往返外地工作地點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為免碰上塞車,利用計程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平白損失,市政府強調,除春節加成期間(2月12日起至2月18日)及平常日23時至翌日凌晨6時外,其餘時段均不加成計費(詳細收費標準請參閱附件)。

如果計程車業者以景氣不佳為由,自行調降春節加價費率,只要不逾公告費率規定,市府樂觀其成。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能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若有不按錶收費、擅自加價收費、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最好連司機姓名也記下,請向下列機關申訴:

臺南監理站:06-2678850

臺南市警察局:06-2629292或110

臺南市政府交通處:06-29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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