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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破獲犯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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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2-08 20:08   更新日期: 2010-02-08 20:09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為徹底掃蕩毒品犯罪,協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推動「加強查緝毒品販賣中小盤」計畫,針對中、下游之毒品施用者嚴加查緝,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益雄於98年12月間發交高市刑大追查楊○○涉嫌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之上游來源;經調查得知,綽號「男仔」之男子夥同其女友,利用本市農十六特區大樓管理嚴密性,作為該販毒集團之據點,由洪嫌向上游藥頭購買毒品於住宅內將毒品分裝後,即由洪嫌與其女友輪流將毒品販售予施用者,洪嫌為掩人耳目避免交易時遭巡邏員警盤查,出門販售毒品均牽著一隻「伯恩山犬」假裝在遛狗,伺機交易毒品或將毒品藏放在其女友之機車置物箱內,待收到現金後再指示購毒者前往取貨。

市警局偵四隊12分隊於2月4日17時30分許,於建工路與大昌路口前以現行犯逮捕向該集團購毒之犯嫌馮○○,經詢問馮嫌指證,持有之海洛因1包(毛重0.38公克),係以新台幣1000元向洪○○購得,並於5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共4張,兵分2路分於本市及高雄縣鳳山市等處所進行掃蕩毒品勤務,成功將洪嫌及其女友2人查緝到案,並於現場查扣海洛因4包(毛重16.37公克含塊狀海洛因)、電子磅1台、夾鏈袋3包、玻璃球管(安非他命吸食器)4支、勺子4支(吸管製)支、手機4具等證物及嫌疑人共3人,全案偵詢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俗話說「歹路不可行」,本案洪嫌於上月27、29日分遭本局三民二、苓雅分局相繼查獲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案後,仍不知悔改,昨日終走上遭聲請羈押之途,感嘆悔不當初並苦笑稱「抽血都快被抽光了」,而「毒品」實是影響社會治安最廣的犯罪淵源,施用毒品者除戕害自己身心健康外,常為籌措購買毒品之龐大開銷所需,鋌而走險偷、搶、盜或賣全都來,警察機關此刻正積極掃蕩毒品販賣中小盤,切斷毒品供應源,期使能帶給市民安全無虞、無毒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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