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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配合交通部觀光局「2010臺灣燈會」施作(撤除)工程,工作場所四周禁止車輛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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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2-19 17:14   更新日期: 2010-02-19 17:15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曾春美/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配合交通部觀光局「2010臺灣燈會」施作(撤除)工程,工作場所四周禁止車輛進入,請民眾遵守交通管制措施。

「2010臺灣燈會」施作(撤除)工程交通管制事項:

一、工作場所(燈會展示區)四周管制時段:

(一)管制時間:99年2月17日8時起至3月15日24時止。

(二)管制地點:

1、民族路段(啟明路至民國路口)以北。

2、民國路段(民族路至中正路口)以東。

3、啟明路段(民族路至公明路口)以西(以上不含道路)。

4、公明路段(啟明路至新生路口)以南(含道路)。

5、新生路段(民族路至中山路口)(含道路)

(三)管制事項:全時段(0-24時)實施交通管制,禁止車輛進入,至燈區撤除止。

(四)注意事項:

1、管制時段,請車輛配合改行民族路、民國路、啟明路等替代道路。

2、燈會期間(0227-0307)每日12-24時管制時段,燈會展示區四周(民族路、民國路、啟明路、公明路、新生路等路段)禁止二輪以上車輛進入。

二、工作場所「中山路段市政府北棟大樓-(瑞鳳翔飛)副燈」四周管制時段:

(一)管制時間:99年2月16-20日8時至18時止。

(二)管制地點:中山路段(忠孝路-吳鳳北路口)北側道路

外側車道。

(三)管制事項:管制期間視交通(含施工)狀況,彈性管制(禁止)車輛進入(施工車輛除外)至施工結束止。

(四)注意事項:管制時段,請車輛配合改行內側車道等替代道路。

三、車輛駕駛人不遵守交通管制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處罰。

四、交通管制區域內,因執行任務車輛(救護車、警備車、郵務車等)免受管制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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