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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請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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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2-22 17:59   更新日期: 2010-02-22 18:0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買受人應於執行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中市稅務局籲請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受罰。

如有不瞭解之處,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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