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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選委會召開立委補選選監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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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2-23 19:07   更新日期: 2010-02-23 19:09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導】

嘉縣選委會召開立委補選選監會報

嘉義縣選委會22日召開第2選區(溪口等10鄉鎮)立委補選第1次選監檢警聯繫會議,報告各項選務工作流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表示,選民違法將選票帶出投開票所,給予不起訴處分將減少,籲請民眾注意守法。

會議下午2時在嘉義縣選委會舉行,由主任委員吳容輝主持,選監小組召集人李清輝、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警察局長謝文傑等選務人員20多人列席。

這次立委補選,經公告確定選舉人數為221816人,2月17至26日(上午7時至下午10時)為競選活動期間、23日上午10到11時將在世新有線電視台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並於23日晚上7點到8點、24日下午3點到4點重播)。

2月25日上午8時30分起將選票發交10個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27日投開票(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會中並通過競選活動期間各監察人員職務要項等提案。

針對選監小組召集人李清輝臨時動議,提請檢討選民撕毀或將選票帶出投開票所,分別觸犯選罷法第106及108條,前者適用行政法,選委會通常給予最低5000元罰款;後者違反刑法移檢偵辦,地檢署大都以微罪不罰給予不起訴處分,造成不公情事。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提出說明,選民涉嫌將選票帶出投開票所案件,雖檢方往往給予不起訴處分,卻已走完一趟訴訟程序,而行政裁罰繳款了事,沒有案底,罰則不見得比較重。

林文亮並且表示,類似案件獲不起訴處分現在已經減少,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併科以10000元以上公益捐,罰則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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