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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障兒不學好 多金母揮淚告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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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14 18:50   更新日期: 2009-03-14 18:51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曾春美/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於昨日接獲民眾報案,位於溪興街153巷內某戶人家遭受竊嫌侵入行竊,請警方協助處裡。

興安所獲報後,由所長曾文彥率員警林永祥立即前往調查,被害人聲淚俱下的哭訴,自己存房間保險箱內將近10兩金飾(價值約30萬元)不翼而飛,請警方一定要揪出竊嫌。

經警方到場蒐證與研判分析,並未發現有可疑入侵跡象,且被害人的皮包內尚留有將近10萬元的現金,再再跡證顯示內賊所為成分居高,但2名兒子卻堅稱皆非自己所為,亦請警方採證指紋送驗;後經警方苦口婆心,並提出其患有小兒麻痺重度肢障的小兒子之不在場證明有矛盾點,突破其心防,其有重度肢障的小兒子王00始坦承犯案,並供出於96年10月間即陸續偷竊其母親存放於保險庫之金飾,並加以變賣所得金錢皆已花費完竣;其母一聽怒不可抑,堅持提告,警方祇得依竊盜罪,請其大哥以背負肢障弟方式至警所接受偵訊。

第二分局長李沐汕表示:以同理心兼顧法、理、情的執勤精神來偵辦案件,是警方一貫的要求,並表示:運用破窗理論,關懷與注意社區民眾平常、偶發的小狀況、進而防制與維護社區治安問題是警察責無旁貸之職責;親屬間的竊盜案件本屬於告訴乃論,但本案經家屬一提告訴,警方只能依法偵辦,毫無轉圜的餘地,亦提醒民眾勿將貴重財物置放於家中,因為一但遭竊,往往會造成莫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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