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綜合新聞 > 臺南縣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複訓說明會

臺南縣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複訓說明會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09-03-14 19:30   更新日期: 2009-03-14 19:31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玉婷/台南市報導】

臺南縣環境保護局依行政院境保護署之指示,訂於98年3月19日及20日,假崑山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L0802(地址: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舉辦二場次「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複訓說明會」。目前本縣登錄中之空污專責人員約300餘人,本次會議將進行全縣專責人員調訓作業,故本局呼籲收到通知之業者,務必派遣所設置之專責人員前來參加訓練課程,並於98年3月15日前將報名表傳真至環保局。本次課程內容包括:「空污費申報系統操作、許可網路申請系統操作及固定污染源管制策略暨新增訂之法規說明」等,期藉由本次會議提升相關業務人員對於線上申報系統熟悉度及增進新增法規之認知。

依法規規定業者需設置經訓練合格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其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業者監督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辦理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作業、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申請及監督且依許可內容操作以進一步提升污染防制效果,並於發生突發事故時協調實施緊急應變措施。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第一線實際從事污染防制工作之要角,因此專責人員對於「技術」及「法規制度」的了解有助於防制作業的推行。隨著環保技術的發展及環境生態變遷、污染防制技術與法規制度不斷地更新與推展,若專責人員不能即時更新資訊,則無法有效地控制污染,故在職訓練提供了在職專責人員於執行業務時之參考並能學以致用。

而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並無期限規定,故為維繫環保證照之功能及持續提升人員技能,特於相關管理辦法中訂有專責人員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在職訓練,不得拒絕之規定。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執行業務之專責在職人員,必要時得舉辦在職訓練,專責人員不得拒絕調訓。」違反上述規定之公私場所將處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空氣污染專責人員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臺南縣環境保護局呼籲受通知之空污專責人員確實把握本次訓練機會,期透過本次講習課程,使每位與會人員在新修訂之空污法規、應紀錄申報事項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維護等相關課程皆有所收穫,本次完成在職訓練時數,將登錄行政院環保署環境訓練所之專責人員動態系統。

本次訓練課程中,空污費申報系統及許可網路申請系統操作將採實際線上操作訓練,機會難得,希望轄區內專責人員可踴躍參加。若對本次調訓作業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臺南縣環境保護局空氣污染防制費諮詢櫃台(06)6565863、(06)6591841,或承辦單位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6592872。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