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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機車改換裝排氣管致排氣管尾端出口上翹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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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3-02 20:40   更新日期: 2010-03-02 20:41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部分機車騎士修改換裝機車排氣管屢見不鮮。高雄市監理處提醒機車騎士,自99年3月1日起,機車改裝、換裝排氣管致尾端出口上翹,倘遭路邊警察臨檢舉發,機車所有人將被處以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及內政部於去年12月29日公佈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修正條文,其中機車排氣管規格變更部分,除原先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及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外,新增機車於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端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該新增部分並於99年3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監理處表示,部分機車騎士修改換裝機車排氣管,致噴出的廢氣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及其用路權益等情事,屢見不鮮。在此呼籲所有用路人於上路時應發揮公德心及同理心,也避免因觸法致荷包失血。

該處說,部份大型重型機車排氣管原廠設計,原本就有尾端出口上翹之情形,但考量該等車輛已經審驗合格且更改原廠規格可能有安全之虞,故機車臨檢時倘排氣管為原廠規格且設備完整,該部分於受檢時將予檢驗合格。另排氣管數目及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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