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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園路公有停車場遭不肖民眾違法收費,交通局籲請民眾依法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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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3-04 21:23   更新日期: 2010-03-04 21:24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供大型遊覽車停放的高雄市公園路公有停車場經常有不肖民眾違法收取遊覽車停車費。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呼籲民眾如發現違規收費情形,可依法提出檢舉。

可停放75輛大型遊覽車的公園路停車場,96年間遭陳姓等3位民眾向停放該停車場的遊覽車司機強收每輛300元停車費,每日獲利約3000元。

案經交通局函請轄區鹽埕分局進行偵辦,依竊佔罪嫌移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並向社區提供義務勞務。

停管中心發現近日又有不肖民眾向遊覽車司機出示保管遊覽車名片,欲收取遊覽車保管費用等違法情形。

交通局表示,公園路公有停車場已納入收費管理,停車費係由交通局路邊收費服務員掣單收費,車主再持單至超商繳費。民眾如發現有違規收費情形,可洽市府警察局查處,或向交通局停管中心(07-2232814)反映。

另外,台北101大樓停車場發生車主開車準備離去時遭歹徒搶奪財物案件引發國人關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已通令要求所轄14座立體停車場加強監視設備妥善率,及落實人員監看、巡場機制,以確保車主在停車場內之人身財產安全,並請車主於場內除注意自身安全外,如發現可疑人物亦請向該場管理人員反映處理,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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