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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安用地應否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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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3-06 18:53   更新日期: 2010-03-06 18:53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課徵田賦(76年起已停徵,實質為免稅),必須符合二個要件:是否為農業用地及是否作農業使用。

稅務局張局長說明:所稱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指依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之土地;如果作農業使用,則徵收田賦不須繳納地價稅。

張局長進一步指出,最近財政部對國土保安用地是否課徵田賦有了新的解釋,即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審議通過之高爾夫球場、住宅社區、遊憩設施區、工業區等開發計畫,其土地經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整體上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其與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有別,無課徵田賦之適用而應課徵地價稅。

上開土地亦為該局99年清查工作重點項目,民眾如有該等土地仍課徵田賦者,請主動申請恢復課徵地價稅,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請以電話向該局洽詢,洽詢電話037-331900分機3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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