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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莫拉克颱風災後臨時工作津貼進用人員3月10日開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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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3-09 14:52   更新日期: 2010-03-10 02:04   天眼日報記者 李美娟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美娟/台中市報導】

繼「公部門就業計畫-黎明就業專案」後,臺中縣99年度開春以來第二波公部門就業機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計畫,爭取到225個職缺,合計有11個單位提報人力需求,共同擬定「揮別災後陰霾?邁向美好勝境計畫」。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該項計劃自3月10日至3月19日開始受理報名登記,有意參加者請向豐原就業服務站(25271812)或臺中就業服務站(22225153)登記。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說,本項用人計畫進用方式,與以往各項就業方案稍有不同,有意參加者必須為本縣莫拉克颱風災區(豐原市、和平鄉、新社鄉、東勢鎮、霧峰鄉、太平市)之失業者,在98年8月8日颱風發生時,有「一定事實」可以認定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且目前失業之民眾。符合登記資格的,由本人持身份證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障手冊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洽豐原就業服務站或臺中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經就服站審核合格推介者方可參加面試。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民眾,所謂的「一定事實」認定文件,有下列幾種:1、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鄰長或警政機關開具的災區居住證明。2、於災區工作的在職、離職證明或勞工保險文件。3、居住災區之房屋租賃契約。4、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本項莫拉克臨時工作津貼每日工資800元,每月最多22天,工作期間6個月,其進用資格為災民中之特定對象為優先,次為災民,第三順位為災區之失業者。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說,求職民眾亦可至臺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www.taichung.gov.tw/index.asp#),或得意工作網(http://takejob.taichung.gov.tw/)查詢各單位職缺、考試報到時間、地點以及所需條件資格與應備文件。相關執行辦法及規定,請上全國就業e網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就業服務計畫」(http://file.ejob.gov.tw//2009_specially/2009_wind/index02.html)、如對本專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勞工處徐小姐,聯絡電話:(04)25263100轉2845或各用人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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