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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肇事又添一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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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17 11:27   更新日期: 2009-03-17 11:29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美嬋/嘉義市報導】

又是酒醉駕車惹的禍,日前於98年3月7日0時40分許民眾張○○疑酒後駕車行經嘉義市興業西路地下道西端失控不慎衝撞道路護欄,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造成渠家人無限悲痛與哀傷,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表示據統計,98年迄今計發生死亡車禍2件2人,肇因均為酒醉駕駛,希望民眾能引以為鑑。

經專家學者及實務分析,交通事故中較容易造成死亡結果之禍端主要為酒後駕車。根據分析,人體內的酒精成分達呼氣中酒精濃度0.25毫克時,這時候的行車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2倍,若達0.40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6倍、0.55毫克時則增高到10倍。由這些數據明顯證明酒後駕車是相當危險且玩命之行為。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積極執行「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其中第一要項就是取締酒後駕車,經警取締酒測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罰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並吊扣駕照1年,若超過0.55毫克時,則依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00元;如發生交通事故而經酒測有酒精反應(不必超過0.25毫克)時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依規定罰鍰及吊扣駕照2年。在此呼籲全體市民應知所警惕,務須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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