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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偵破治平對象暴力討債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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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3-22 20:02   更新日期: 2010-03-22 20:03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林○○等人平時以計程車站做為掩護,但實際上卻是經營地下錢莊並從事暴力討債。該集團趁人急須用錢之際,以「借款新台幣1萬元,每10天利息新台幣1000元,延繳1天須罰新台幣100元,且貸款同時,尚須扣除第一期利息及手續費」。若被害人無力償還,林○○則會夥同集團成員至被害人住所,直接向被害人討債,甚至叫唆小弟潑漆、砸毀被害人車輛及住家大門玻璃,並揚言打斷被害人手腳,甚至連被害人的親屬都受到波及,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不論在家與否,均須將住家鐵門深鎖,不敢出門,就算住在家中,也必須偽裝成不在家,而不敢開大燈。

經市警局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並長期監控後,發現林嫌等人非僅向與直接有債務關係的被害人暴力討債外,亦承攬他人債務,向毫無關係的被害人暴力討債,更有被害人遭受林嫌等人之言詞恐嚇、潑漆及砸毀車輛後,仍無力償還債務,林嫌見對本人恐嚇無效後,則被害人稱「你再不還錢,要叫飆車族到到你打斷你的手腳,還要綁架你的女兒」,被害人終日提心吊膽,甚至連其女兒手機沒電無法接通後,被害人馬上至派出所報案,足見被害人非但大門、車輛受損,連精神都被折磨至如此地步。

全案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益雄指揮,該大隊偵5隊14分隊於99年3月17、18日前往渠等居住所拘提林嫌等7人到案,並當場查扣鋁棒8支、木棍2支、鐵棍1支、鋸子2把、電擊棒1支,並查扣被害人簽署之商用本票逾百萬元、借據、身分證件一大批等贓證物,甚至連營利事業登記證、靈骨塔塔位權狀亦遭林嫌等人強制扣留,經警訊林嫌等7人後,均坦承不諱,全案依組織犯罪、刑法重利、恐嚇取財、毀損等罪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其中4名集團成員經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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