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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三民一分局警備隊員警及時攔阻受騙民眾交付鉅款,防範受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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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3-31 18:56   更新日期: 2010-03-31 18:58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住三民區松江街鄭姓女子(33歲),於30日上午11時45分許,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詢問誆稱:「渠係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因鄭女銀行帳戶已供詐騙使用為人頭帳戶洗錢,要求鄭女應攜帶相關財產所得等證明到庭說明且應提供現金150萬元供地檢署執行科書記官收取監管,俟案件釐清之後再將款項發還」。鄭女一時不察遂依循騙徒電話指示到超商收取詐騙集團所偽造之新竹地檢署刑事傳票及偽造之法務部假扣押處分命令等假公文。鄭女雖曾半信半疑,但騙徒告以鄭女曾經以網路網拍及購物,帳戶可能因此才會被拿去供人頭帳戶洗錢之用,騙徒所言與事實尚有相符,且鄭女在騙徒電話佔線及催促之下無暇查證,就到博愛一路大眾銀行提領現金147萬元準備親自出庭交付監管。

惟鄭女仍存疑惑,於沿途行經三民第一分局時,抱著現金147萬元及拿著詐騙集團偽造的公文向警備隊值班員警查證。警備隊副隊長巢義信及警員楊春暉聽完鄭女述說之後立即研判係詐騙案件,除告知鄭女勿交付款項之外,為求慎重巢副隊長並向新竹地檢署查詢並獲回覆以:「地檢署刑事傳票及執行假扣押處分,絕不會以傳真方式給當事人,更不可能讓刑事被告到超商收取傳真公文等情事」,至此已查明上述詐騙集團謊稱「帳戶供人頭帳戶洗錢」及「傳真收到之地檢署刑事傳票及假口押處分命令公文」等全是詐騙集團慣用之詐騙伎倆。鄭女領出來之147萬元鉅款在警方護送之下再度存回銀行,鄭女亦幸運免除金錢損失。至本案詐騙案件,三民一分局亦已受理並積極追查偵辦當中

三民第一分局警方呼籲,民眾接獲類似電話詐騙時,應冷靜以對,小心求證,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電話向警方查詢求證。且凡是利用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警察機關(警察)或健保單位,要求監管、保管您的帳戶或金錢者,全是詐騙案件,請勿上當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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