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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市新建設 違建拆除無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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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01 19:55   更新日期: 2010-04-01 19:56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工務局余潮駿大隊長表示,執行拆除違章建築是市府保障多數民眾公共利益不變的政策,違建拆除無特權!

余大隊長表示,針對日前平面媒體廣告不實報導,刻意登載抹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分轄區違建方式有失偏頗,亦意圖打擊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的決心,對於公務員是不公平的。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表示,為解決高雄市違建問題已訂有「高雄市政府取締違章建築執行要點」,分三階段據以辦理,第一順位涉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及98年1月1日以後新建違建等列入優先拆除,第二順位以民國86年至97年違建據統計約4萬5千件違建,第三順位以民國58年至85年違建據統計約4萬7千件違建,將視人力及經費執行辦理。

根據工務局統計自陳菊市長95年12月25日上任至今,所屬違章建築處理大隊一如往常共依法拆除1萬9千9百餘件違建,旨在維護公共利益,打造現代城市優質居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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