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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發揮治安功效 竊嫌失風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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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03 02:29   更新日期: 2010-04-03 03:09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美嬋/嘉義市報導】

本(3)月28日新南派出所警員林朝明接獲吳姓被害人報案指稱其所有之自行車,於26日在嘉義市東區南興路網咖前遭竊,警員到場後先確認失車之擺放位置,並查看發生地點週邊之監視器鏡頭以調閱監視器,因案件發生時天色昏暗,且腳踏車停放時間距離發現時間已久,增加員警調閱監視器及辨識畫面之困難度,但經警方契而不捨交叉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男子穿著本市某所國中學生制服及背著學校書包等特徵,騎乘腳踏車進入網咖停車場停放、上鎖後,便於停車場叼著煙來回徘徊,探頭探腦四處觀察,然後趁著四下無人之際,牽走被害人所有之自行車迅速逃離現場,警方研判該竊嫌為該國中之學生後,便向網咖員工逐一查訪,未料員工一見到影像卻說「他現在就在旁邊包台啊」,警方便立即予以逮捕並找回被害人之失車,嚴嫌以為下手行竊自行車無人知情,然而竊盜過程卻遭監視器一一攝錄,犯行無所遁形。

據訪查了解,該嚴姓少年平日即翹課成性,有家不歸成日沉迷於網咖,學校老師及家長皆對其束手無策,經警方予以規勸、開導,嚴姓少年表示以後絕不會再偷竊。民眾常因圖ㄧ時方便,未將腳踏車上鎖,容易遭不法之徒覬覦,而臨時起意動手行竊,所長蘇逸亮在此呼籲大家,為了避免被竊,建議車主要將腳踏車作防竊標碼,停放時上大鎖,以降低歹徒犯罪動機及增加其犯案難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警察要苦民所苦,發揮同理心,任何民眾失竊之事要視為重大刑案看待,積極偵辦。防制竊盜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一旦發現可疑之人,監視器即能發揮功效,有效發揮監視器之治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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