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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事故導致檢驗逾期,車主仍須繳納逾檢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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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04 18:54   更新日期: 2010-04-04 18:56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車輛因事故損壞無法使用或進廠維修中無法辦理定期檢驗,依據規定會被舉發,車主為避免車輛遭受罰鍰、註銷牌照,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待車輛維修完成後,再辦理檢驗復駛。

常有民眾在收到監理處因車輛逾期檢驗而舉發所寄送通知單後,隨即怨聲載道,抱怨汽車發生事故損壞後,早已不堪使用或進廠維修中,車毀人傷已經很倒楣了,還須繳納逾檢罰鍰,因而忿忿不平,並常常懷疑政府是在搶錢,因此要求該處逕行撤銷逾檢罰鍰,故常造成該處作業上甚多困擾與民眾不悅。

監理處說,倘車輛因事故損壞無法使用或進廠維修中,錯過定期檢驗期限而未參加檢驗,依規定予以舉發,車主必須結清逾檢罰鍰後才能辦理檢驗,否則6個月後,裁決機關可逕行註銷該車牌照。

如果車輛因事故無法參加檢驗,車主為避免車輛遭受罰鍰、註銷牌照,應準備相關證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待車輛維修完成後,再辦理檢驗復駛。如此,停駛期間之牌照稅及燃料費不但可以免徵,亦可避免錯過定期檢驗期限而受罰之怨氣,真是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

監理處呼籲民眾,若有車輛因故進廠維修中或不堪使用時,請務必依規定到向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登記手續,以免權益受損。辦理車輛停駛、報廢或各項登記手續應備證件,請逕撥服務電話3613161-217、224洽詢或上該處網站(http://www.kcg.gov.tw/~mvdisl/)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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