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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市容觀瞻~高雄市掃蕩違規競選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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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05 20:06   更新日期: 2010-04-05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連日來密集派出委外重型機械及技術工,執行拆除各轄區街道兩側違規競選廣告,以維護市容觀瞻。

年底立法委員選舉因為受到減額影響,大大擠壓候選人競爭空間,屆時激烈戰況必然可期,而影響所及,各政黨年中舉行黨內初選戰火,也在年初提前相繼點燃,各候選人為求勝出,競相盤踞市區各重要街道兩旁,架設違規廣告物,意在行銷個人競選理念,但卻也嚴重破壞都會視覺空間,鑑此,高雄市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基於權責,要求所屬查報員全面清查,執行拆除各轄區街道兩側,在黨內初選後仍存在違規競選廣告招牌共53件。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對於查報有案違規競選廣告招牌在依法完成查報,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後,因仍有部份候選人為延續至年底選舉廣告效益,故不為所動,該大隊著於公平處分,仍依安排期程逐一拆除,而對爾後產生違規競選廣告招牌,該大隊仍一本處理原則,依法查報拆除,因此,呼籲各候選人遵循相關規定辦理,以免損失。

高雄市政府方面表示,為處理選舉期間各候選人之競選廣告物,以防止候選人隨意樹立、設置競選廣告物,影響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及市容觀瞻並要求競選廣告物之設置人或申請人對廣告物應負安全維護及整潔之責任。研訂三項處理原則。

(一)有關競選廣告物處理原則:

1、已開闢公共設施部分之國公有土地及市有土地競選廣告物一律即報即拆。

2、國公營企業及法人之土地上競選廣告物及使用人應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依程序辦理。

3、私人土地及建物上競選廣告物依規定辦理。

(二)公有土地管理單位應善盡管理職責,於所管土地之競選廣告物應即查即拆,必要時主政辦理拆除事宜,並由警察局、工務局(養工處、違建處理大隊)派員配合執行。

(三)為防止競選廣告物隨意樹立設置,影響市容觀瞻,請民政局、警察局、環保局、工務局(養工處、違建處理大隊)建立勤查機制,隨時清查並告知土地管理單位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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