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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強制清除化糞池之政策推廣順利,環保局考慮將十層以上大樓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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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08 21:06   更新日期: 2010-04-08 21:0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化糞池若長期不清除,等於直接排放糞水,對環境破壞相當大,環保局去年已公告,將學校、機關列為強制清除對象,未來將進一步把十層樓以上公寓大廈納入,環保局長李穆生指出,雖然水肥廠走入歷史,清運水肥的成本漲價,但雇用民間業者,一年花費也不過5000多元,千萬不要因為省小錢而被開單,得不償失。

李穆生指出,化糞池若不每年清除,很容易失去功效,儘管高雄市污水下水道逐年提高接管率,但屎尿直接排放,不管排入河川溝渠,還是進了污水下水道,對環境的的破壞都相當大。

去年行政院環保署曾邀集各縣市召開「推動化糞池污物定期清理執行檢討會議」,會中決議,各縣市必須分接段、於98年12月31日前完成強制清理對象之公告。第一階段,高雄市環保局針對「還未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公家機關、學校」進行公告;環保局長李穆生表示,一下子公告強制民間的公寓大樓,恐反彈太大,因此先從學校機關開始,因為公部門有以身作則的義務。

而98年還沒到年底,環保局第二科就完成調查、公告等程序,強制政策實施至今,各機關都相當配合,也沒出現過怨言,經過理性溝通,多數列管對象都願意配合。

有了推廣公部門的經驗,環保局對於第二階段;針對十層樓以上公寓大廈、國宅,以及公有市場進行列管,相當有信心。目前環保局正分批舉辦說明會,邀集大樓管委會、公有市場代表,說明列管政策,爭取市民認同。

李穆生強調,公告之後,若列管對象未能每年提出水肥清除證明,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七款,可處以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置之不理,還可按日連續告發。

由於位於大中路、民族路的水肥廠已經走入歷史,目前民間業者必須將水肥運送至小港「南區資源回收廠」,再轉運至55號碼頭的「投入口」,經由主幹管運送至中洲污水處理廠,所以收費價格會比以前直接進入水肥廠高一點,但依照目前市場行情,僱請民營業者清理水肥,一次花費不過5000多元台幣,真的不貴,若想省小錢而被罰,那才叫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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