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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4月1日准予使用及廢止使用正字標記之公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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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11 19:59   更新日期: 2010-04-11 20:02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顧宇宏/台東縣報導】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我國為推行國家標準(CNS),自民國四十年起實施之產品驗證制度;主要藉由核發之正字標記,以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行之品質管理,亦符合國際規範之品質保證制度,使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要通過正字標記的驗證,廠商所生產製造的產品品質必需符合我國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品質保證制度,並且標準檢驗局每年還會不定期抽檢,以確保品質之穩定性。也就是說,經由政府嚴格把關,符合國家標準之正字標記,其產品品質絕對值得信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9年04月01日經標一字第09910003940號公告: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潤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造漆股份有限公司、日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5種產品准予使用正字標記。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9年04月01日經標一字第09910003950號公告: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13種產品廢止使用正字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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