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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證件不離身 慎防成為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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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13 18:34   更新日期: 2010-04-13 18:3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為避免民眾應徵工作,卻演變成交出個人證件,成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的憾事,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呼籲,民眾求職時千萬不要將個人證件,如存摺、印章、提款卡密碼、身分證等交予他人,以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儘管政府單位不斷呼籲及宣導,但求職成為詐騙人頭戶的情形依舊時有所聞,係求職者在警覺心不足的情況下,將個人證件交予他人所致。市府勞工處分析,這類型的求職陷阱,刊登廣告極為簡略,通常只留工作職稱、聯絡電話及姓氏,職務類型以業務、特種行業居多,求職者與其聯絡時,會以薪資或業務帳款轉帳為由,要求民眾提供存簿及印章或是提款卡及密碼,並約定在便利商店、茶飲店等公共場所面交,一有民眾上當,所留之手機馬上就無人接聽或變成空號。

勞工處處長賴淑惠指出,現在坊間的便利商店、茶飲店隨處可見免費的求職刊物,因刊登者僅提供求職資訊,未進行求職媒合,目前法令尚無裁罰依據,特別呼籲業者儘量不要提供櫃檯放置,以免民眾隨手取得,反而受騙上當,也希望廣告供應商加強控管。建議民眾在求職時可多加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源,或是合法的私立就業機構,對自身求職權益會比較有保障,相關資訊可向勞政主管機關查詢。

勞工處並提醒求職民眾,過去詐騙集團多以在報紙刊登廣告,購買人頭帳戶,但隨著民眾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帳戶取得愈來愈困難,因此將腦筋動到求職民眾身上,利用人在急迫時,判斷力減弱的弱點,趁隙而入,達到詐騙的目的。因此,找工作千萬謹記「證件不離身」的原則,正派經營的公司,如果要薪資轉帳,僅需提供存簿影本,即使擔任經手帳款的業務,也只會要求求職者提出連帶保證人,斷無提供存簿印章或金融卡密碼之理。

勞工處表示,如果一時不察被騙,在帳戶還未遭冒用前,應於第一時間向金融機構要求凍結帳戶並報警;萬一帳戶被冒用,也應立刻向警方報案,同時提供交付證件的地點、刊登之廣告等資料,以利警方循線偵查。從過去的實際判例來看,這些被害的求職民眾,即使未以詐欺罪起訴,也可能以「幫助犯」遭判刑,甚至被害人如果遍佈各地,還會落得四處出庭、疲於奔命的下場,因此民眾要交出個人證件前,可千萬要三思!

此外,還有不肖業者打著徵才名號,實則要求職者購買產品或投資,藉此牟利,或是刊登不實的勞動條件,吸引求職者應徵,再遊說轉任其他職務等,如果民眾對所應徵的工作有所疑慮,可以撥打求職陷阱諮詢專線04-22291731諮詢,以免落入求職陷阱,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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