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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申請社區巡邏車優惠 免稅費又可保障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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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18 18:32   更新日期: 2010-04-18 18:3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近來有部分民眾到公路監理機關要辦理社區巡邏車領牌作業,卻因證件不齊遭退件處理,抱怨政府權責不一遭刁難。高雄市監理處表示,以社區名義申請守望相助巡邏車需符合相關規定,巡邏車必須裝置固定特殊之設備及標幟規定,先經車輛檢驗合格後,再領用牌照,作業標準與全國其他公路監理所站一致,沒有差別待遇。

高雄市社區守望相助有300多隊,部分民眾到公路監理機關要辦理社區巡邏車領牌作業,希望能減免牌照稅及燃料費之徵收,卻因證件不齊遭退件處理,抱怨不已,認為政府各部門橫向聯繫不夠,有的說可以、有的說不行,造成民眾無所適從,不知道要聽誰的。

監理處表示,以社區名稱要申請「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巡邏車」,惟申請條件,必須以「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名義提出,該守望相助隊必須經政府核准立案,並向社會局登記取得立案證書,申請車輛數以隊員人數為基準,30人以上者免徵收2輛,未滿30人者免徵1輛。

另外,該巡邏車必須依規定裝置固定特殊之設備及標幟,車身顏色不得與警用巡邏車相同,亦不得裝設警鳴器,先經車輛檢驗合格後,再領用牌照,適用車種為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兩種,汽缸容量為3000CC以下。

社區守望相助隊,須向警察局保安科提出申經核可,惟部分守望相助隊因並未向社會局申請立案,沒有統一編號,造成公路監理機關之公路監理電腦系統無法執行建檔作業。

監理處特別提醒,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巡邏車之用途為專供社區守望相助隊執行守望相助及巡邏任務,申請該巡邏車必須以社區名義提出(個人不符合),取得申請作業者,分別免收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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