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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分局偵破涉嫌兩岸網路盜刷信用卡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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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21 20:10   更新日期: 2010-04-21 20:14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於98年12月初起,由徐姓知名藝人所代言之網路遊戲,該代理公司陸續接獲往來金流公司及銀行通知,多位民眾在該網路遊戲中信用卡遭盜刷購買遊戲點數,所累積之次數、金額頗多,經電腦工程師持續在網路上監控該批疑為盜刷集團所使用之遊戲帳號,發現帳號所使用上網IP位置有重疊或相近情形,已陸續將該批遊戲帳號停用,惟仍發現盜刷集團不斷以人頭身份申用新帳號,並不斷從事盜刷信用卡不法,已請往來銀行告知受害民眾向警方報案避免損失,為免民眾持續受害,遂向刑事警察局提出檢舉。

據網路遊戲公司所提供資料,分析該網路盜刷集團犯罪手法,發現該集團有大量且穩定之信用卡詳細資料,以及行動電話門號來源,並專攻時下熱門之網路遊戲大量盜刷遊戲點數,再轉賣一般不知情之玩家,牟取暴利,由於盜刷地點遍及南部地區網咖,追查不易,遂刑事局偵三隊(二組)即率員與該分局偵查隊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禎瑩檢察官指揮偵辦。

於掌握該集團犯罪手法及習性後,專案小組佈署多組監控警力,並配合電話及網路監控,歷時一周不眠不休對該區域實施監控,終於查得主嫌真實身份係利○○,再次掌握利嫌故技重施進入屏東縣內埔鄉網咖從事信用卡網路盜刷之際,當場查獲,並取出大量卡號(含授權碼、有效年月)暨持卡人詳細年籍電磁紀錄,初步查證該大批資料係由隱身大陸地區之男子所提供,盜刷得手遊戲點數後以實際購買金額之70%-75%於各網路交易網販售,實質所得贓款2者平分,以人頭帳戶匯往大陸,另再以盜刷遊戲點數牟利現金購買毒品轉售牟利,短短1個月期間已得手獲利超過新臺幣百萬餘元。

由於相關信用卡資料非常詳細,經該分局專案人員歷經3個月時間,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300餘筆相關被害人資料逐一過濾後,帶同利嫌分赴臺北縣、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市及高雄縣、市等處實地查證,共清查被害人吳○○等73人,損失約新台幣1352500元,全案於99年4月20日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案偵辦過程中發現信用卡網路刷卡驗證機制不足,僅需要卡號、有效年限、末三碼即可盜刷,造成盜刷集團針對驗證機制漏洞,大量盜刷遊戲點數牟利,本案可供銀行機構參考,楠梓分局分局長謝榮隆並呼籲民眾儘可能更換使用擁有較完善機制「網路3D認證」之銀行信用卡,與使用3D認證之特約商店交易,以降低遭盜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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