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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延至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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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29 16:00   更新日期: 2010-04-29 16:0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過去逾期繳稅只能到銀行、農會等公庫繳交,為方便民眾繳稅,今年只要於5月2日24時前稅額在2萬元以下仍可利用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5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只能到銀行或農會繳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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