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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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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21 12:05   更新日期: 2009-03-21 12:07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秀華/台中市報導】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但又乏人照顧時怎麼辦?縣府社會處表示,可以申請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日,但中央健保局公告之慢性病療養非因急病入院者不列入補助。

臺中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縣府此項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主要是要使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因傷病住院需他人看護之身心障礙者,獲得妥善照顧,並減輕其負擔,符合補助之身心障礙者須設籍臺中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為縣府列冊低收入戶或符合申請臺中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標準者,傷病住院治療須經證明需要一對一專人照顧,但中央健保局公告之慢性病療養非因急病入院者除外。

補助標準分請專職人員看護以及由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配偶、直系親屬及二等旁系血親看護,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請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一千五百元,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請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七百五十元,機構之現有人員看護及外籍監護工者不予補助。由親屬看護部分,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日補助七百五十元,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日補助三百七十五元。

臺中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無論是請專職人員看護或是由家屬看護,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日,申請人應於出院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看護費用收據等證明等文件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低收入戶須檢具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已核列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須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核列者應檢具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調查表、全戶所得以及財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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