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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勸糾紛阻意外查獲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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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02 18:21   更新日期: 2010-05-02 18:2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29日凌晨於嘉義市吳鳳北路與中山路口處理糾紛事故,卻意外查獲公共危險罪,逮捕葉姓機車駕駛人,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本(4)月28日晚間23時許,葉嫌與友人一同在嘉義市興業東路「米緹歌友會」把酒言歡後,由葉嫌騎乘機車載其友人離去,兩人行至吳鳳北路與中山路口因為互相都搶著要騎機車,而在路旁發生口角及拉扯,路過民眾見狀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到達現場兩人已在地上扭打成一團,員警上前勸阻並將兩人拉離,卻聞到濃濃酒精味,一問之下葉嫌坦承喝酒騎機車,警方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1.32毫克,遭警方依公共危險偵辦。

葉嫌騎機車所載之友人表示,當晚是他請葉嫌喝酒,後來卻因為互相爭著要騎機車被葉嫌搥了一拳,主人請客喝酒卻被酒客毆打,越想越氣所以也還手,兩人因此在路邊演出全武行,原本前來勸阻的員警卻因處理兩人糾紛意外查獲公共危險罪之案外案。

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酒後糾紛多,呼籲民眾勿酒後駕(騎)車,且要有酒前不開(騎)車概念,避免發生傷害車禍事件害人又害己,並對現階段以為民服務與偵查犯罪並重,處理糾紛事故也能意外查獲不法,充分表現出員警之敏感度與勤務落實,予以加勉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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