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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健檢中心,假藉到宅健檢服務行詐財行為,呼籲民眾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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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05 21:34   更新日期: 2010-05-05 21:35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俊明/台南市報導】

衛生局接獲民眾電話檢舉,有某某醫療機構派員假借篩檢癌症、肝炎等名義至社區向民眾兜攬抽血檢查,並收取廉價之檢查費用,但於檢查後鼓吹民眾再做進一步昂貴之檢查項目。衛生局4月29日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派員前往取締,在本市安南區和順市場內查獲嘉義市某醫事檢驗所違法跨區進行健檢行銷不當招攬行為,現場2位女性工作人員拒絕配合衛生局人員提供個人相關證件資料製作記錄,在和順派出所警員協助下至所內始完成現場稽查記錄,本局將依現場查獲之相關佐證資料移送嘉義市衛生局進行查處辦理。根據醫療法第61條第一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招攬健康檢查業務,民眾如現場發現可先就近至警察局報案,由警察人員以現行犯進行查扣證物及人員偵訊,再由衛生局立即派員至現場協助搜證調查,可防止業者藉機脫逃,錯失逮捕取締的良機。

民眾常在不知情之情況下,受蠱惑貪小便宜而參加健檢,因其抽血送驗過程無法有良好之品管,相對的影響檢驗結果報告之正確性,衛生局提醒民眾,有病應到醫療院所就醫,不要因小失大而延誤病情。民眾如果發現有業者到社區招攬時,應予以拒絕並通知衛生局到場取締處理。衛生局過去亦曾接獲檢舉電話,派員至現場進行搜證及稽核,查獲南市某醫療院所,假藉為民眾量血壓之便,在社區及民宅內招攬抽血做健康檢查之不當行為,經現場查獲依醫療法第61條之規定,處該業者45萬元之罰款。依據醫事人員法相關之規定,醫療院所之醫事人員執業登錄場所以一處為限,如須到其他地點服務,需依據醫療法之規定先向當地衛生局報備核准後才可,未經報備核准經查獲將依醫事人員法等相關規定處罰;具備醫事人員資格者,未辦理執業登錄時亦不能執行醫療相關(抽血等)之業務,經查獲仍依違反醫療法及醫事人員法等相關規定處罰。

民眾為了解自己之身體健康,每年成人健檢健保有補助,可到醫療院所或至本市各區衛生所做健康檢查比較有保障,不要任意聽信到宅健檢服務的詐騙手法,如民眾若有發現以上不法之行為,請逕向台南市衛生局檢舉,電話:2679751轉3308;或至就近之警察局報案處理。衛生局再次呼籲台南市各醫療院所暨醫事人員勿以身試法;民眾應審慎選擇醫療院所做健檢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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