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最新消息 > 官官相護何時了 勇夫滿月總體檢

官官相護何時了 勇夫滿月總體檢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05-10 11:27   更新日期: 2010-05-10 11:28   0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0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5月8日是法務部曾勇夫部長首度赴立法院報告業務「滿月」的日子,同時民間票選「最大的司法民怨」結果也出爐了,以「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高居榜首,佔33.6%,顯示民眾對司法體系存在官官相護的積怨很深。這項由民間司改會舉辦「2010年度司法民怨」網路民調,截至5/7投票結束,短短五天吸引8,378人投票。此項調查結果也呼應立委邱毅上月質詢時提到,檢察體系充斥「小夫(卡通哆啦A夢角色)」文化,性格滑溜、官官相護。期許被司法官訓練所學生暱稱為「小夫老師」的曾勇夫,應該要將「小夫」的汙名徹底革除,變成真正的勇夫。賴坤成委員也建議研擬所謂的冤案賠償法,讓政府機關行政部門開始注重人權保障。

回顧立法院召開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中,多位委員,均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察不公開之責任問題提出質詢,包括謝國樑、羅淑蕾、賴世葆、邱毅、涂醒哲、陳明文、呂學樟、賴坤成、蔡正元、田秋堇等口頭質詢,及黃昭順、陳亭妃、黃志雄等委員之書面質詢。邱毅委員以太極門案件為例,指出91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出來時,就希望法務部懲處,法務部推給台高檢,台高檢以案件尚未定讞,當時也不懲處,官官相護。根據監察院報告列舉侯寬仁八大違失,很多不需要等到三審判決,例如,侯寬仁檢察官搜索太極門的第二天,就對媒體公開談論案情,違反偵查不公開;另外侯寬仁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要把太極門道館斷水斷電。指揮縣市政府的公務部門,也侵害到行政職權了。邱毅還指出少數檢察官為了突顯自己是個英雄,把原來的小案子把它報成大案子。例如在偵辦金融弊案時,發給媒體的新聞稿為詐欺美金八億餘元,但發給台北地方法院的申請書裡,又變成一千五百五十三萬美元,目的為了什麼?這對金融市場的傷害會有多大?邱委員直指:檢察官文化裡面存在著小夫的檢察官文化。對於想要保護的對象,甚至故意遺漏重要的犯罪事實,幫忙脫罪;對想要打的人,就把本來的小案子弄成大案子,然後洩漏給媒體,讓媒體做大幅度報導。

賴坤成委員指出,立法院很少看到不分黨派一同討論個案,太極門案件凸顯的是人民對司法信任的一個冰山一角。據了解太極門案件歷時十多年來,過程中有監察院介入調查、法院三審定讞無罪、檢察行政體系偵查權的發動,以及立法委員質詢權,牽涉到國家憲政四個問題,他提醒部長要學習如何面對人民對司法期待。法律背景出身的賴坤成委員也指出台高檢報告中矛盾的地方。第一、台高檢報告說實體上面有沒有違法處。然而侯檢察官在偵辦時,召集大批媒體,將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大剌剌叫記者來開記者會,儼然扮著司法藍波角色。讓偵查不公開制度,因為少數檢察官所謂英雄式的心態作祟之下被踐踏無遺。其次,質疑台高檢的論點,認為在偵查終結或者第一審判決後才開始責任調查,結果等判決了,十年時效也過了,成法律的大漏洞,這樣有道理嗎?

賴委員質詢部長,倘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可能面臨怎樣的懲處?曾部長答覆根據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最高懲處可以記過處分。若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就是國防以外機密。如果侵害到當事人的權利跟自由時,也有可能要面對民事追究。賴委員進一步質詢,至今沒有任何一位檢察官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處分。突顯出現行法律有規定,但檢察體系充斥官官相護的文化。賴坤成委員建議,可思考研擬所謂的冤案賠償法,讓政府機關行政部門開始注重人權保障,以免有些檢察官辦案時,儼然是正義的化身、司法的藍波,面對記者就發表意見,造成未審先判。曾勇夫部長承諾會檢討這方面處置方式跟時間點,預計一個月後提出具體措施與方案。此外,未來對於冤案賠償法,也會加以評估與建議。

隨司法民怨高居不下,各界對法務部長也賦予高度期許。儘管?大多數司法人員兢兢業業,相當具有使命感,但是一粒屎壞了一鍋粥,會嚴重影響國人對司法公正形象的信賴。保障司法人權就要對檢察官濫權行為加以節制,期望法務部曾勇夫部長能建立一個好的法律制度,能帶領整個檢察體系正常辦案,讓人民可以感受到過程中公平性合理性。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