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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傅?萁針對縣議員劉曉玫的不實指控有關南區某國小教師性侵國賠案,指「前任縣長同意賠償、遭現任縣長推翻」做出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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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13 18:39   更新日期: 2010-05-13 18:40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長傅?萁今天針對縣議員劉曉玫的不實指控有關南區某國小教師性侵國賠案,指「前任縣長同意賠償、遭現任縣長推翻」做出嚴正聲明,強調縣府依法行政,從案發至今,花蓮縣政府從前任縣長至今,從頭到尾沒有完成國賠法的任何協議。

傅縣長指出,本案自98年9月17日被害人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同年10月8日經國賠委員會初步協議,但未經主管機關核定,12月8日,法定的60天內,雙方並未達成協議並作成國家賠償協議書,國賠請求協議未成立,基於法律見解各方不同,為求整起事件盡快落幕,因此才會建議家屬循民事途徑解決,縣長並表示願意替被害人負擔訴訟費用,屆時如果法院判決縣府需賠償較高的金額,縣府也會依法給付,絕不推拖。

縣長傅?萁重申縣府一切「依法行政」的立場,對四位學童的不幸遭遇感同身受,上任後立即針對重大違失、知情不報、形同共犯的兩位校長及一位主任各記大過一次並予降級改敘,另召集各校校長要求老師進行家庭訪問深入瞭解孩童情形,各部落派出所所長都要作家戶宣導,若再發生類似案件,所有校長、所長都要連坐處罰,用最負責任的態度希望未來不再有這種情況發生,營造安全的校園成長環境。

縣府經查詢全國各縣市的類似案例,並無國賠先例,此案在適法上容有爭議,且台中市政府的類似案例也是當事人上訴遭駁回後,目前又回到縣府的國賠調解程序。

傅縣長強調,他願意負擔被害人的訴訟費用,只希望循法律途徑儘快解決,讓全體公務員能有所依循,也能對全縣數千名教師有所交代;他強調,縣府團隊依憲法到議會備詢,對議會縱容劉曉玫議員帶領不明人士進入議會,對縣長拉扯及叫罵,傅縣長深感不齒、認為此舉侮辱了議會神聖的殿堂,更嚴重損害了府會關係,在議會未清楚決議並確實執行議事規則,確保縣府同仁人身安全之前,縣府團隊將拒絕到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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