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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全民CPR-指導員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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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19 19:50   更新日期: 2010-05-19 19:52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芬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秋芬/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全民CPR-指導員班訓練

澎湖縣消防局為落實心肺復甦術(CPR)基本急救技術教育及推廣,俾於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給予危急傷病人適時之處置,使意外事故或災難發生之際發揮自救救人之功能,於本(5)月15日上午8時起至17時,假該局六樓禮堂辦理99年度CPR指導員班訓練。

本次訓練對象由消防局規劃依本縣各鄉(市)地區特性,招募各機關、學校教職人員及工廠、防救災社區、公共廠所及旅遊從業人員參予訓練,整個訓練課程除由消防局救護技術教官擔任講授心肺復甦術(CPR)操作及示範外,並特別敦聘署立澎湖醫院小兒科王竣禾醫師蒞臨擔任小兒急症處置授課教官,由於王醫師俱有豐富的學養及臨床經驗,並透過與各參訓學員的互動式教學,讓課程更具實務應用需要。

另外,訓練課程除心肺復甦術(CPR)、小兒急症處置等課程外,消防局也規劃術科測驗,由各授課教官針對學員所學之技術實施驗收並針對各不同對象由參訓學員施予試講、試教,各學員為期順利取得合格證照,無不全力以赴。

消防局表示,各參訓學員經測驗合格者,將函請消防署製發心肺復甦術(CPR)指導員講習證明,效期為2年;如各機關、學校等單位所屬人員2人以上(含2人)取得指導員講習證明或具MET-2、EMT-P證照者,可向消防局登錄為心肺復甦術(CPR)推廣實施團體,藉以提高其企業形象,但不得從事營業、牟利、行銷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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