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府會新聞 > 「台南縣家禽批發屠宰業者聯合座談會」

「台南縣家禽批發屠宰業者聯合座談會」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05-19 20:29   更新日期: 2010-05-19 20:3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台南縣家禽批發屠宰業者聯合座談會」

為配合99年度家禽屠宰政策調查,台南縣政府於今(19)日下午2點舉行家禽批發屠宰業者聯合座談會。台南縣長蘇煥智指出,由於過去中央及地方政府未正視該項查緝是有刑責問題的嚴重性,故現階段最重要且迫切的,就是加速合法屠宰場的成立,蘇縣長當場指示農業處、地政處及建管等相關局處,專案輔導家禽屠宰業者拿到執照。

依據畜牧法第29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規定,一旦被查緝違法屠宰者,除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外,依據畜牧法及第38條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或1年內再犯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面對如此嚴重問題,蘇縣長今天下午在「台南縣家禽批發屠宰業者聯合座談會」中強調,政府部門該加速合法屠宰業者的成立,否則依照畜牧法相關規定,業者們的「危險期會很長」!

雞同鴨講屠宰場戴姓業者指出,由於國家政策搖擺不定,致使業者有心要做卻不得其門而入,加上屠宰場資金投入相當龐大,希望政府除了協助媒合外,也盼望政府儘速輔導業者建設完成。中崙屠宰業鄭姓業者表示,既然政府說要開放設立,卻又說要查緝,十分不合理,因為所需資金很龐大,對業者來講是一大負擔!另有來自永康市兵仔市攤販指出,本身就領有營利事業證,且在兵仔市經營肉攤有20多年了,但卻不是「在地方政府列管的零售市場」,讓她時時擔心「萬一哪天被查緝,怎麼辦?」。

據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肉品檢查組長林進忠表示,政府執行家禽屠宰應於指定場所屠宰的政策並非搖擺不定,而是因應國情需求調整。林組長指出,農委會在民國92年6月20日依據畜牧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但開放「傳統市場」及「自宅內屠宰雞、鴨、鵝供其成員食用或賓客食用者」,並自民國93年7月1日起實施。但民國95年暴發禽流感疫情,政府啟動防疫機制暨宣佈自民國97年4月1日起禁止「開放傳統市場屠宰」,但經業者陳情說配套措施未完善,恐影響產銷,故決定民國99年4月1日禁止開放傳統市場,唯「在地方政府列管的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場」除外,且明定「在自宅內食用或宴客」及「離島建設條例實施地區」等情形除外,其餘供食用之雞、鴨、鵝均應在屠宰場內進行屠宰。

由於農委會自去年3月起放寬屠宰場設置標準,取消需1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限制,目前在台南縣下營鄉就出現7家小型屠宰鵝之屠宰場,考量到污水設施等花費,恐危及日後業者長久經營之成本,蘇縣長指示農業處出面協調整合,以利永續經營及輔導管理。蘇縣長進一步指出,屠宰場與市場的性質相仿,政府理該有每一縣市需輔導幾家合法屠宰場設立的計畫,且該祭出鼓勵業者申設之措施,否則該項查緝工作迫在眉睫,且隨時都會有人檢舉、刑責問題等,業者們的危險期會很長,蘇縣長當場做出決議指出,由農業處、地政處及建管等相關局處,成立專案小組,每週開會檢討,加速推動業者合法設立屠宰場。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