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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執行97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成績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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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23 18:56   更新日期: 2009-03-23 18: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莉寬/台南市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針對台南縣環境保護局97年度列管5處整治場址11處控制場址及2處污染改善場址計18處監督污染改善情形與資料電子化登錄、229家加油站定期監測及總量進出平衡管制網路申報之管理、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之監測、補助款執行概況、行政作業配合度及重大績效等項目進行考核結果列為優等(全國評為優等有10縣市,排名全國第2名)。主要優點:1.與業者溝通極為盡心盡力,並協助業者使其能盡力配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事宜2.積極配合本署各項調查及現地調查事宜。3.極配合辦理各項行政作業。

江局長表示,台南縣環保局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主動積極對各污染源調查,無論在整治或控制場址列管數在全國數一數二,尤其全國24處整治場址,台南縣有5處(工廠1處、加油站4處),針對污染場址設有台南縣首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推動小組由專家學者對於各污染場址改善進度與成果每半年進行監督審查協助業者監督負責改善之顧問公司,頗獲業者及環保署長官肯定;另一獲獎主因,為97年度完成全國首例由非污染行為人進行污染控制場址改善之案例,台南縣新化1家加油站污染控制場址,因漏油污染地下水,經縣府96年中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期限97年初提控制計畫書,經按日連續處罰計500萬元後,加油站於97年3月停業,並由兆豐資產管理公司法拍取所有權,依土水法規定控制場址土地所有人如非污染行為人無改善責任,惟經台南縣環保局積極協調溝通曉以大義,終獲得兆豐資產管理公司同意進行改善工作,改善控制計畫書於98年2月23日經委員審查初步同意,待修正後即可進行改善工作,本成功案例預估可節省4百萬公帑,深獲環保署肯定,當然兆豐資產管理公司善盡社會責任主動改善環境污染值得嘉許。

有鑑於轄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日趨嚴重,未來一年除主動查核並配合環保署預計查證40家加油站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概況、加強監督各污染場址改善進度與成果、加強加油站網路申報系統管理督促加油站預防工作、執行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以隨時掌握台南縣土壤及地下污染概況及完成1-2個污染場址之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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