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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警查獲電魚 依違反漁業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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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25 20:48   更新日期: 2010-05-25 20:51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虎尾警查獲電魚依違反漁業法送辦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馬光派出所副所長黃顯祥與警員施淵寶等2人,於99年05月20日,接獲該分局勤務中心通報,在土庫鎮新庄里虎尾溪新庄段有人在電魚,當黃員等2人到達現場時,當場查獲犯嫌廖0賢(男、44歲),以自備之電魚設施電取虎尾溪河流內之魚類,並起獲吳郭魚10隻(3.3公斤)與蓄電池、竹竿等證物,依法帶案據以偵辦。

經查馬光派出所,於99年05月20日9時50分接獲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有民眾報案指稱在土庫鎮新庄里虎尾溪內有人在電魚,值班人員隨即通知正在執行巡邏勤務之該所副所長黃顯祥與警員施淵寶2人前往,黃員等2人接獲通報後,雖想現在小溪怎麼還有魚可以電,但仍即趕赴現場查緝,當該2人抵達現場時,果真看見一名男子正在虎尾溪河流中,以竹竿梆著網子通電在電魚,且於岸邊發現已遭電起之吳郭魚10隻,當警方到達時廖嫌仍樂在其中,不知警方已到場查緝,於是副所長黃顯祥與警員施淵寶2人便趨前,當場將其逮捕,並起穫相關證物,帶回派出所內偵訊,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漁業法,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分局長陳世寶表示,台灣的溪流在近幾年政府大力鼓吹環境保護下已見成效,慢慢地溪流中已見魚、蝦復甦,呼籲大家共同來維護自然生態,不可因一己之私而從事電魚、毒魚之行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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