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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ㄟ撞車逃逸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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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26 21:13   更新日期: 2010-05-26 21:15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少年ㄟ撞車逃逸觸法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99年5月26日早上在河北路,見一部小客車因左轉明德街,擦撞後方機車駕駛人受傷倒地,立即逃逸。適在附近巡邏員警目擊,遂尾隨追逐,予以攔查處理,該肇事蔡姓少年經偵訊後,以公共危險罪責移請偵辦。

觸法蔡姓學生〈16歲〉自稱當日21時許在河北路、明德街西向東閒逛,左轉河北路時,因未注意前方同行之機車,致擦撞機車駕駛人受傷倒地。因我無照駕駛,一時害怕才逃逸。不料旋為員警追逐,使勁飛車逃逸,30分鐘後仍為員警捕獲。員警告誡肇事逃逸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判刑易科罰金恐超過10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撞吳姓女子稱「當時騎機車載2小孩,在河北路、明德街停等紅燈,突被一左轉同行車撞擊。而使我手腳受傷,機車車頭損壞,但到公司上班已遲到。但肇事逃逸實在不是男子漢之行為,應該重罰。」。

苓雅分局長官表示讚許警員許文耀,當機立斷,處置得宜,智勇兼備。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肇事逃逸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勿肇事逃逸,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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