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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召開99年度第二次國賠委員會,重啟國賠程序並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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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28 18:17   更新日期: 2010-05-28 18:20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政府召開99年度第二次國賠委員會,重啟國賠程序並說明原因

針對花蓮縣某國小教師性侵國賠案,縣府已於日前發表嚴正聲明,表達依法行政立場,但為免整起事件淪為政治鬥爭,造成被害人及家屬繼續受到傷害,花蓮縣政府今天召開99年度第二次國賠委員會,重啟國賠程序,原因如下:

一、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與受害人是否同時有賠償請求權,法界有諸多否定判例,法律見解分岐,需進一步釐清。

二、類似案件,全國25縣市,並無由政府協議逕行賠償之前例。

三、本案先前會議記錄並未經前任縣長核定,亦未製作國賠協議書,協議是否成立,致生爭議。

此次國賠委員會邀請陳長文律師擔任本府國賠委員,縣長十分感謝陳長文律師關心花蓮校園安全問題,並擔任本次國賠委員會召集人。此外,中正大學施慧玲教授、中國人權協會蘇詔勤監事、政治大學劉定基教授亦出席提供法律專業意見。

縣長傅?萁表示,陳長文律師等人是社會知名公正人士,花蓮縣政府願意接受法界專業學者及本府國賠委員會意見,承擔所有責任及壓力,依法行政、補正程序,逕行與被害人協議賠償,期能及早建立相關案件處理範例,讓全國25縣市各級學校都能以此警惕,更加重視校園安全。

傅?萁表示,希望這起不幸事件在花蓮縣政府負起全部的責任和義務後.能儘快落幕,不要再讓有心人士利用受害學童和家屬做政治操作,在受害者的傷口上灑鹽。縣長並肯定花蓮全體教師為杏壇的長年付出,尤其偏遠山區的教師所做的犧牲努力和奉獻,再次感謝!

縣長重申,花蓮在最近的媒體民調中是幸福城市第一名的生活大縣,我們要繼續為花蓮的校園安全把關,甚至是家庭安全都要一併受到重視,讓我們花蓮的學童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學習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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