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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將協助未登記工廠持續經營,根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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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28 19:07   更新日期: 2010-05-28 19:09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工廠管理輔導法業於99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目前高雄市2百多家未登記工廠,如符合相關條件即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納入產業管理,輔導期程總計為7年。

新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增訂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對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之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於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前提,得同意業者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施行後2年內,以繳交回饋金方式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在5年輔導期間(補辦登記期限屆滿之日內)可暫時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目前「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之適用對象及範圍,尚待經濟部與行政院環保署、農業委員會、衛生署及相關學者專家審慎研議訂定後,方得據以推動實施。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未來本法案正式施行後,可望減少工廠關廠、歇業問題,降低失業率,有助中小企業持續經營,根留地方。根據工業局統計,台灣地區「未登記工廠」實際數目超過6萬家,其中本局列管中之未登記工廠有2百多家;未來高雄縣市合併,將會有許多業者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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