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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獲本屆橫山鄉民代表候選人羅○○妨害選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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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28 16:28   更新日期: 2010-05-29 02:56   天眼日報記者 劉麗珍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麗珍/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99年05月27日接獲民眾線報指稱:本屆(第19屆)登記參選橫山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侯選人(選區含南昌村、田寮村、橫山村、豐鄉村)羅○○,為達當選目的,企圖妨害選舉正確結果,涉嫌於99年5月間,意圖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新台幣每票1000元現金之代價,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買票,而約定其對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並於交付賄款後,在渠所攜帶之選民名冊內勾選註記。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循線得知上情,立即報請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章京文獲報後,認為羅○○涉嫌重大,事證明確,遂即指派該署檢察官許恭仁連夜聲請搜索票,指揮該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本(28)日清晨至犯罪嫌疑人羅○○家中搜索,並傳喚民眾陳○○、古○○、韓○○等3名疑似收取賄款民眾。警方兵分2路分別行動;並於清晨至羅嫌宅附近埋伏,見時機成熟,即出示相關資料執行搜索。搜索時於羅嫌身上起出註記之選民名冊、文宣、現金新台幣27萬元等相關證物,經初步釐清行賄對象計有192人;現場另有一名疑似樁腳陳○○,在其身上起獲新台幣67,800元,警方依法將上述相關物證全數扣押,並陸續傳喚十數名涉案民眾,全案刻由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指揮偵辦中。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吳思陸表示:對於地方基層選舉候選人,行求期約、交付現金或餽贈禮品等賄賂買票不法行為相當重視,該局已查獲多起賄選案件,此次查獲羅○○妨害選舉案,顯示警方查緝賄選之決心不容質疑,並特別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候選人或其樁腳有賄選買票等不法舉止、敗壞選風之情事,應挺身檢舉,警方對於檢舉人或報案人身分絕對保密,透過警民合作,方能淨化選風、讓選民能夠選賢與能,選出真正服務社會民眾之公職人員;該局刑大大隊長陳薰榮亦表示:警方目前尚掌握多起案件,均在積極持續偵查當中,希望各候選人切勿心存僥倖、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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