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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察官侯寬仁查察 誰是捕獸夾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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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02 09:29   更新日期: 2010-06-02 09:30   0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0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作者:張寶樂資深媒體人、太平洋日報社長道教月刊主筆台北市捷運文湖線中山國中站上,有一幅血淋淋的大型發光體廣告看板,畫面是一具沾染殷紅鮮血的捕獸夾旁,一隻貓兒被截肢的慘貌,另有四幅照片,都是貓兒被捕獸夾殘害狀況,圖上有一句大字警語:「你家的寶貝,有可能成為下個捕獸夾的受害者」,下面還有三行小字提示警句。我不知道每天成千上萬的匆匆捷運乘客,看到此幅畫面作何感想,但相信絕大多數人一定同情那隻叫花花的小貓,內心必也譴責那名濫鋪捕獸夾的渾蛋。

看到血染的殘害鏡頭,自然激發出人們同理和同情心,當下次看到有人濫鋪捕獸夾時,一定會制止,或舉發制裁這個渾蛋。不過,在我們號稱文明法治的社會中,仍然常常有人喪失天良,在人們生存的角落中,或明或暗的鋪設捕獸夾殘害無辜者,或為滿足他們的私慾,或為彰顯愚昧權威;這喪失天良者,有隱身在司法界中,以司法作捕獸夾,他殘害了許多靈命,傷筋挫骨,血流遍地。更令人怨憤的,他把神聖的司法裁成美麗法袍外衣,掩飾他偽善惡毒的相貌。他殘害的不止是獸類,而是應該視作手足兄弟的同類;他殘害的不是一、兩位,而是一件件,一群群;他殘害的不止是身體血軀,還有魂魄靈性;他殘害的不止是個體生命,而是一個司法制度;他殘害的不只是個別人權,而是整個社會公義;他殘害的不止是國家根本命脈,而是人類賴以永續存活的珍貴良知德性。在他種種殘害行為下,他面向人們的不是良心萌發的羞愧,而是驕傲的掌聲,被舉為模範的獎勵標榜。臺灣司法界有位大名鼎鼎的檢察官,他的名字叫侯寬仁,在他起訴告發的周人蔘案中,除了周氏被繫獄多年,最後被判無罪,許多遭牽連的警界人士,也紛紛丟官去職。最後雖冤情大白,卻也討不回失去的一切。侯寬仁起訴追殺的太極門案,他羅織太極門師徒四人,罪名包括涉嫌詐財、逃漏稅,看似稀鬆平常,卻隱藏凌遲絕招。而「養小鬼」的罪名,更玄妙奇特,令凡人不可思議,受起訴者,經十三年纏訟,法院三審均判無罪定讞,甚至創下臺灣司法界矚目的無更審記錄前例。至於造成侯寬仁聲名大噪的,則在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斷章取義筆錄,不愧為一代傑作。前文所述捕獸夾殘害貓兒的圖幅中,三行小字內文是:「她是花花,台北市中山區捕獸夾濫用下的受害者,前腳已截肢。為杜絕捕獸夾在城市、山林被濫用,造成更多無辜生命的犧牲,無法彌補的傷害。臺北市已全面禁止使用,違者將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感謝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製作了這幅廣告,必然大量減少人間再犯這種殘酷錯誤,人們在檢視殘酷暴行中激發出同理和同情心,但是,對那些躲在司法外衣內,卻又以司法作捕獸夾的更殘酷元凶,怎麼處置呢?「太極門事件」中,太極門掌門人洪石和最終被宣判無罪;其間,監察委員趙榮耀組成調查小組,於2002年做出調查報告,指稱檢察官侯寬仁處理本案有八大缺失,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是,臺灣高檢署卻在監察院要求調查議處八年後,才自我完成調查,卻以侯寬仁所為是「行政責任」,而今年「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懲處」。由此可見侯寬仁在司法界的崇隆地位,是不容撼動的,看來,當今社會人權還不如一隻貓兒被重視。如今,又讓人想到,許多罪大惡極的死刑犯,為「保障」他們的人權,不斷的採取「釋憲」手法。對高檢署在「八年」才完成內部調查的「時間」問題,該怎樣計算,當年苦心調查本案的趙榮耀委員,何不思量走走「釋憲」之途,看看法界是重視死刑犯,或是重視受冤案者。至於,侯寬仁檢察官自認他是法界的模範榜樣,在人不如貓社會觀瞻裡,倒可請他幫幫忙協查一下,受捕獸夾殘害的花花元凶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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