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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報繳娛樂稅之電影業者,票價之訂定及調整,應於出售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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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04 17:26   更新日期: 2010-06-04 17:26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看電影,票價中已包含了娛樂稅額,並由電影業者代徵後向稅捐稽徵機關報繳。

依規定娛樂票券票價之訂定及調整,代徵人應於出售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娛樂業者應配合辦理,未經申報擅自提高票價,而仍以原票價報繳娛樂稅,有匿報稅款情形者,如經查獲,除補稅、罰鍰外,並得停止其營業。

稅務局籲請自動報繳娛樂稅之電影業者,電影票價之訂定及調整,應於出售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以免屆時查獲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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