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06-04 17:26   更新日期: 2010-06-04 17:27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人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權狀,何以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

房屋稅的繳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千萬不要認為繳了房屋稅就是合法的房屋。稅務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