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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定檢測 網路申報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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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07 19:21   更新日期: 2010-06-07 19:22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廖國樑/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7日指出,因應環保署於98年9月8日修訂「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公告,為使苗栗縣水污染列管事業業者,能進一步瞭解修訂後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環保局將於6月10日上午在中油紫園活動中心,召開事業廢(污)水法令宣導說明會。

環保局表示,這次「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重大違規者及自願採取網路傳輸者,為網路申請(報)對象。

二、增列應於採樣前五日,提前申報採樣日期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

三、增列網路申請(報)資料庫系統格式。

四、明確規範未申報採樣日期,應重新採樣,否則視為不為申報。

五、新增免除網路申請(報)對象之條件及機制。

六、修正緩衝期間規定。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6月10日上午在中油紫園活動中心,召開事業廢(污)水法令宣導說明會。說明會將針對上述法規修正重點、生活污水減量及省水抗旱節水小撇步進行宣導。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水污染檢測申報制度執行以來,屢有事業提供造假水質數據,規避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之責任,隱瞞未妥善處理廢水之事實,致使檢測申報之數值未能反映真實性。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說,為加強檢測申報水質數據之管理,有必要增列申報預定採樣檢驗之日期,與委託採樣檢驗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以供主管機關得以同時至現場查驗,確保申報數據品質。另為即時掌握繞流排放等重大違規者之污染管制資料,有必要將該等污染源納入網路申請(報)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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