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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5月5日起郵局及超商代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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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6-06 19:47   更新日期: 2010-06-08 03:19   公路監理代書 黃招斌 / 新北市 轉貼  

【公路監理代書黃招斌/新北市轉貼】

自98年5月5日起郵局及超商代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罰鍰

民眾可持印有三段式條碼的交通違規裁決書直接至全臺郵局(不限金額,另負擔手續費)及4大便利超商繳納罰鍰。

附檔: 自98年5月5日起郵局及超商代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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